1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会议,部署推动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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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同日召开会议,部署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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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早些时候,住房城乡建设部也召开了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部署会,要求各地要以项目为对象,抓紧研究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精准有效支持合理融资需求。据了解,本月底前,第一批项目名单落地后即可争取贷款。
1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金融监管总局召开的工作会议指出,协调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协调机制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要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更大力度地支持。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此次建立协调机制,目的是建立对接平台,让银企双方充分沟通,是否贷款仍需依照银行风险控制、信贷审批流程。
强化资金封闭管理,严防挪用
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昨日出席国新办举行的金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时,就曾“预告”, 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将召开相关工作部署会,要求银行尽快行动起来,在城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下,与住建部门一起,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金融监管总局指出,协调机制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要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同时,金融监管总局在此次会议上强调,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内部机制,明确工作规则。对符合授信条件的项目,要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金融机构要加强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
“各监管局要积极参与协调机制,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和住建部门,稳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协调机制落地见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总局称。
责编:汪云鹏
校对:李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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